院工會在院黨委領導下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、《中國工會章程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,其主要職責是:
1、根據(jù)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,以及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,制定并組織實施院工會年度工作計劃;指導、推動各分工會和直屬工會小組開展工作。
2、配合學院黨政領導,協(xié)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大力加強以師德師風為核心的職業(yè)道德建設,動員和組織廣大教職工積極參加學院的改革、建設和發(fā)展。
3、按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學校教代會,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。
4、代表和組織教職工,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它形式,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(jiān)督,促進校務公開和民主辦學。
5、努力滿足廣大教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,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文娛、體育、療、休養(yǎng)等活動;組建并管理好各類教職工文體社團,建設“教職工之家”。
7、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,努力多為教職工辦實事與好事,依法維護他們的各種合法權益,參與協(xié)調(diào)勞動關系和調(diào)解勞動爭議,積極幫助解決各種實際困難。
8、積極做好女教職工工作,建立女職工委員會,關心和維護女性合法權益。
9、建立健全工會經(jīng)費管理制度,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會的經(jīng)費。
10、完成學院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。